到医院看病,医生却推荐患者去院外购药?这里面可能有“猫腻”。不过,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要被查了,这次还涉及到药店。
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专项整治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在全省公立医院常态化开展治理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就相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公立医院常态化开展治理院外购药吃“回购”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职责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将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常态化治理工作。
一要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加大对医院周边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督促药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要加强药店的处方药销售监督检查,督促药店加强处方药销售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白条、便条等非正规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行为;
三要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品种,根据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对院外购药数量金额较大的药店进行约谈、提醒,对发现的违规“统方”等线索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对多次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在依法从重查处同时,列入“黑名单”,重点检查,重点监管。
医生违规推荐院外购药,罚!
实际上,对于医生推荐患者到院外购药,《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并不反对,这也是处方外流的一种形式,但这里要注意几点:只提供通用名,不推荐具体厂家,不指定具体药店。违反其中的任何一点就成了违规。
对于医院医生推荐到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相关部门的检查力度不小,患者对这种行为也比较敏感。
此前,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公示了一起案例。一市民患有脂溢性皮炎,到合川区人民医院皮肤科就诊,医生未开诊断证明或处方,而是提供一张产品建议单,并建议该市民在外面药房购买某品牌洗发水,希望部门核查医生该行为是否合规。
收到反映后,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对该问题调查发现,合川区人民医院与销售该品牌洗发水的药房没有任何关系,该建议单是厂商为推销产品放在皮肤科门诊诊室,皮肤科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且使用了该建议单,不符合医院外购药品处方规定。
针对调查情况,合川区人民医院立即处置,不仅给与当事医生相应处罚,还要求皮肤科进行整改。
之前,还有广州市某公立医院医生指定患者到院外药房购药被举报。经查,医生与药店没有利益关系,但涉事医生却被暂停医师执业资格。
说白了,不管医生在推荐院外购药的时候有没有吃“回扣”,违规推荐就是违规了,而吃“回扣”是更恶劣的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更严厉的查处和处罚。
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罚!
现实中,确实有医生给患者手写一张便条指定患者去某药店购买某药品,先不说这种行为背后有没有利益关系的纠葛,对这家药店来说,其需要承担的违规风险也不小。因为白条处方、便条处方等都不是合规处方,或者说根本不能称之为处方,药店按照这种“处方”卖给患者药品,本身就是违规销售处方药。
按照相关规定,药店的处方药是要凭处方销售的,患者拿着合规处方到药店购药,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才能将处方药卖给患者。否则,就是药店违规了。因为违规销售处方药或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个别药店已经付出了代价。
在最近公布的云南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中,有两家药店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警告和罚款。
其实,每隔一段时间,就能总结出一批药店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被罚的案例。不过,对药店来说,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相信不少人都看过这样的新闻,有人无处方到药店购买处方药,而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购药人超大剂量服用后出事的案例,这种情况下服药人轻则致残,重则致死。而涉事药店则被告、被罚、被推上风口浪尖。
所以说,事关处方药,药店一定要小心避开各种“雷区”,不给自己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