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热点资讯> 浏览文章

大环境下,监管部门做到包容审慎监管,有助于中小药店的生存发展。

 

1.5万家药店迎来利好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制定发布了《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 (试行)》(下称《规定》),旨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规定》显示,山西省所辖区域内所有药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购销药品没有及时登记购销记录为例,同时具备初次违法、索证索票齐全、不影响追溯、及时改正四种条件,就可不予行政处罚。

实际上,社交平台上一些药店人也表示,在卖药利润较少的情况下,还要承担着各种严格的检查以及种类繁多的规定,无形地增加了经营压力。

搜药了解到,根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山西省共有零售连锁药店企业106家,门店6023家,单体药店8600家,门店总计15064家。

无疑,《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后,山西超1.5万家药店将因此受益。此外在当下疫情影响下,大部分药店经营困难,监管部门做到包容审慎监管,也有利于中小药店的生存发展,进一步激发药品市场主体活力。

 

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推进

根据新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体现“最严厉的处罚”。以销售假药行为为例,最低要罚款150万元,销售劣药罚款最低为10万。

但当下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都推出了药店无意销售假劣药,只要有充分证据支持,就可免于巨额行政罚款的相关政策。

10月24日,安徽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当地一家药店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案例。

案例显示,2022年10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药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药店药品购进记录不完整,有部分药品未记录。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已构成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药店无从轻从重情节,该药店的行为符合一般行政处罚情形。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对该药店的行政处罚为警告。

7月22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要求,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以在对生产销售检验结论不一致的中药的行政处罚为例,如果具有以下所有条件,首次就可以免罚:

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4.当事人配合检查、调查;5.同一批次中药制剂(注射剂除外),经不同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安全性项目及有证据证明整批不合格的除外)。

此外在医保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也在持续推进。10月21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仅对主动供述的新线索、证据查实部分适用);

4.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5.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初次违法骗取医保基金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本数)并及时改正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规定的“应当从轻处罚”与“可以从轻处罚”有所区别,“可以从轻处罚”只是说明有免掉处罚的可能性,但处罚与否还是由行政机关裁量。

反过来看,定点医疗机构有因违法行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费用结算金额虽未达到前款标准,但给社会或基金造成严重影响两项条件之一的,将会有处罚金额不低于骗取金额的1.7倍(含本数),不高于骗取金额的2倍(含本数)的处罚。

并且还要提醒药店人的是,监管部门不予处罚不是纵容,免罚不是免责,要做到举一反三,积极改正,正确对待包容审慎政策。


关键字:药店 15000
网友评论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