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健康领域的广告一直是监管重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更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医药广告不能随便发,一旦不小心踩到“红线”,面临的就是少则上千,多则几十上百万的处罚。
严查“三品一械”广告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规定,明星不得为以下五种情形商品进行代言: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指导意见》还强调,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
其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在我国一直是强监管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2018年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2019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三品一械”的严格监管都有明确规定。
而在实际监管中,因为广告违法违规被罚的企业屡见不鲜,部分药店甚至因宣传触及“红线”被罚。
多家药店因广告被重罚
10月19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低塘市场监管所查处一家药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案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药店停止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没收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标有“中药饮片”“炮制”“每日两包 远离三高”“护心护脑丹参最好”“抗癌防癌第一汤就是黄芪当归补血汤”等字样的宣传广告单300余张,并对该药店及相关方田某分别作出罚款6098元的行政处罚。
4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一药店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阿胶相关内容推文,宣传阿胶加入莲子、蔓越莓等具有抗癌、降血压、抗衰老等作用。违反《广告法》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情形,属于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
5月,广州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一药店为推销店内处方药,擅自在其网店商品展示页发布“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广告。《广告法》规定,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家药店因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26万元。
这些广告行为,涉嫌违法
当前,在合法经营之外,药店的宣传推广方式也较为多样,不止是店内、店外张贴的各种提示和海报等传统推广方式,还有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多种新媒体宣传渠道,不论是哪种推广方式都应该注意,不要触碰到广告“红线”,比如卖药赠药、降价促销、涨价、缺货等字眼要慎用,含有功效暗示等诱导、怂恿消费者的词也要慎用。
根据相关案例总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药店注意,这些行为均涉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宣传:
1.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2.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4.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
5.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6.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7.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