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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人要避免近效期药变过期药。

 

销售劣药被罚10万!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今年以来,江西南昌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

近日,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件。典型案件中某药店因销售劣药被罚款10000元。

3月2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高新稽查分局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对南昌高新区昌一药店涉嫌经营劣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的货架上有2款药品超过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6月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经营劣药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根据新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销售过期药品即为销售劣药,上述药店就是因为这一原因,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但其已是最低处罚。

具体来看,根据新的《药品管理法》规定,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可被认定为劣药外,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标准、被污染、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以及批号、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等都可认定为劣药。

在处罚方面,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除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上述案例也显示,在日趋完善的监管机制下,药店销售过期药,大多是因为经营过程出现差错,未及时下架相关药品。

事实上,这类情况的发生,主要跟药店“近效期药品”管理方案有关。

据西安新闻网此前报道,所谓的“近效期药品”,一般是指药店根据药品特点,将近效期限定位在3-6个月内。一般来讲,多数药店会继续销售“近效期药品”,但如果检查统计过程中出现差错,将导致过期药品出现在货柜上,即使没有销售出去,也依然可判定为“销售劣药”。

针对药店如何做好销售“近效期药品”工作,此前,陕西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从两个方面降低出错率,第一、把近效期品种放在一起以便于销售,员工在销售近效期品种时,一定要注意提醒顾客要在有效期内用完;第二就是选择做一份近效期催销表,按照催销表上的品种对员工进行分配销售。”

在此,还需提醒药店人注意的是,要想避免无意销售劣药,除了提高药店管理水平外,还和药店从业人员了解的药品有效期知识有关。

药品是否过有效期主要跟3个因素有关,即药品有效期、药品使用期限、贮存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药品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开启后,药品可使用的期限。药品首次开启后,其原有的稳定性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个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而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如一般瓶装药在开封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通常不超过6个月。

 

销售假药最低罚150万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店销售假药,最低罚款150万。近日,湖北黄石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及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22年黄石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以来,黄石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生产、销售假药案28起,省督、部督案件各一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

黄石公安局侦办20200602生产销售假药案,目前已抓获主犯李某等17人,案件涉及17个省市,端掉五个假药存储仓库,切断二个假药流通渠道,打掉二个制做假药生产窝点,查获扣押筋骨痛消胶囊13种假药共计36111瓶(盒),及半成品、辅料总重达近10吨,涉案价值1000万余元。目前该案已被公安部列为部督办案件。

 

多地用药安全工作再部署

近日,江苏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一级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据了解,镇江市领导小组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上述黄石市也在湖北率先成立了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全市药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

今年以来,黄石检察、公安、卫健、医保、市场监管和省药监局黄石分局等多部门积极联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有力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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