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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57家药店被罚,主要纠察4类问题


近日,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全市范围内57家药店被点名、约谈,并追回全部损失的医保基金。

这些典型案例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从12245元到26.04元不等,主要集中以下4个大类: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相关批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一直以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多,且消费以小额支付为主,单据审核量巨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都是医保监管的薄弱环节。

今年3、4月,国家医保局曝光台连续两期集中发布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表明其真正态度。由于欺诈骗保行为,20家被曝光药店中,一多半被处以重金罚款,并被解除医保协议。

随着推动将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和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管理的政策背景,这一举措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经成为医保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医保基金在零售药店流失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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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店注意,下半年检查正式启动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以加强药品监管和安全保障。此次行动将在为期一年半的时间内进行,重点针对集采药、药品网售、购销环节和农村地区等关键领域。

在会议中,全国药监系统被要求按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部署,着重防控安全隐患,并对高风险产品、集采中选产品、药品网络销售、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产品、环节和领域加强监管。此外,还需从严把握监管执法尺度,对重大违法线索进行严格查办,并将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此后,多个省份迅速响应,发布了通告,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此次行动的目的是在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四川

7月2日,四川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

国家医保局、四川省医保局将联合公安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出“虚假住院”“医保药品倒卖”“医保电子凭证套现”“重点药品监测分析”等可疑线索。各地也将通过大数据监管,对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的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测,对其他出现异常增长的药品耗材等予以重点关注。

湖南

根据湖南日报报道,7月1日起,湖南全省将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湖南省将加强药品监督部门与卫健、医保、海关、工信、邮政、网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完善跨部门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数据共享、情况通报、联合行动。针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及时出台接地气、有特色、真正解决问题的监管举措,全面提升药品监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随着国家药监局推出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展开,全国药店将在今年下半年面临严格的检查和整治。其中,集采药品、药品网售等关键领域将成为检查的重点,同时,药品采购渠道等重要环节以及农村乡镇等地区也将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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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领域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药店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它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与购买人串通勾结,利用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采取空刷,或以现金退付,或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兑换支付,骗取医保基金结算;
(6)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职业骗保团伙
(1)违反医保政策,帮助非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鉴定意见等骗取医保资格;
(2)非法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件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刷卡结付相关费用或套现;
(3)协助医院组织参保人员到医院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五、异地就医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过度检查、过度诊疗;
(2)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异地就医患者参保凭证通过虚构病历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3)定点医疗机构以返利、返现等形式诱导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4)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异地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套刷药品倒卖谋利、串换药品等行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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