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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院内药店高价卖药被患者举报!取缔院内药房,推动处方健康外流,各地纷纷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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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举报院内药店高价售药

近日,浙江绍兴的一位市民通过投诉的方式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讲述了TA在当地医院的看病购药经历。

该市民投诉称,TA到柯桥区华宇路1号绍兴市中心医院看病,看完病其拿着专家开具的处方在医院内的某药店购买了一盒5mg30片装的他达拉非,价格为498元。随后TA在京东京东相关官方旗舰店查询发现,同一款药京东旗舰店售价仅为128元。

“他们的价格几乎是官方旗舰店的百分之三百九十!”同一款药价格竟然悬殊如此之大,让人难以理解。一怒之下,该市民将TA的遭遇投诉至“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7月10日,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发布回复称,经市场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已给该网友做了退货处理。回复中并表示,该药店的药价由总公司确定,“现在对该药已做下架处理”,门店已将此事反映给总部,目前在等待总部回复。

搜药了解到,院内药店药价虚高被投诉举报的事各地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去年9月就有患者向媒体反映扬州中医院院内药房所售沙棘干乳剂一盒是外面连锁药店价格的2倍还多(院内卖68元/盒,外面药店卖32元/盒)。后经记者调查发现,该院内药房“几乎大部分的药品价格均比市场价超出30%~17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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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降价院内店为何反而涨价?

为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药品价格虚高,减轻群众用药看病负担等问题,国家推出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近年来,随着集采政策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药品被纳入集采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医院销售集采药品,实行零差价,即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普遍降了下来。

受集采政策影响,很多公立医院的药都是按成本价来卖,而零售药店迫于生存则不能像公立医院那样零差价售药,于是出现了医院的药价普遍低于院外零售药店的现象。以辉瑞制药生产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的替代品立普妥为例,有媒体此前曾走访北京的3家药店,三家药店的立普妥,其20mg*7片规格的售价分别为67元、68元、76.3元,而同一种药在医院则仅需6.6元。

在药品集采政策大举推进的当下,按理说医院药房的药价应普遍低于院外的零售药店。那么,为何还会时常出现像浙江绍兴市民举报院内药店价格高于院外的现象?

综合各地发生的院内药店价格高于院外药店的新闻事件,搜药发现,此类药店通常被称之为自费药店、便民药房或托管药房,一般是开在院内或者紧邻医院,经营者与医院均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或是医院控股的药房,或是与医院有密切合作的公司,或是医院领导的亲朋好友,医院收取高额的房屋租金,或者直接参与公司利益分成等方式获取利润。

院内药店销售的多数是自费药,既有助于医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如降低药占比等,又能给医院增加营收,因此这类药店在不少公立医院相当吃香,由于不受医院的行政管理,在药品定价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于是经常出现院内药店药价高于外面药店的新闻事件。

据了解,也有一些医保药品在院内自费药房销售的例子,如2021年初“花50多万自费买的药均在医保目录中”,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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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院内药房,推动处方健康外流

院内药房药价高于外面的零售药店,显然此类药房的存在与医改破除“以药养医”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初衷和政策背道而驰。

2021年,国务院督导组在重庆暗访时发现,部分医院疑似存在临床用药不合理、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药房购药等问题。紧接着,当地两家三甲医院便关停了其下属的便民药房。

实际上,在2020 年初国家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在此“意见”指导下,各地公立医院内的大批自费药店相继被取缔关停。2021年2月佛山市卫健局曾发布《关于调查核实院内营利性药店等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自查,是否存在院内营利性药店的情况,如有务必立即整改。

据了解,从2020年至今,已有北京、河北、广东等十几个省市明确禁止药房托管行为。

院内药房高价卖药不仅增加了群众的用药负担,同时还对院内处方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变相截胡了处方的健康和正常外流。院内药房因与医院存在着某种说不清的利益关系,近水楼台先得月,更容易成为医生指定患者购药的对象。如此以来,原本难以推动的处方外流在院内便遭到了相当程度的截流,使得大批院外零售药店无法做到雨露均沾,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性。

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人员“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搜药注意到,今年5月30日,青海省卫健委发布《全省医疗机构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整治,重点针对部分医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并收受“回扣”等行为,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品、重点线索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由此可见,取缔院内药房,推动处方进一步外流,营造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已成为整个医药零售行业的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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