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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高发季正是群众购药高峰,药店人千万不要借机抬价。


乙流持续反弹,叠加新冠双重来袭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流感监测周报。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流感疫情仍处于高位水平,南北方流感样病例占比均反弹上升,根据近期全国监测数据显示,全国乙型流感占比已连续8周上升,病原学检测数据显示,全国乙型流感占比已超过81%。

浙大二院感染科主治医师刘金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比节前,发热门诊日均接诊量增了一倍。“平时发热门诊一天接诊两三百名左右患者,但现在日均接诊患者达到五六百名。绝大部分患者因为咳嗽、发热等症状前来就诊。

微信指数显示,2月19日“乙流”关键词的搜索指数飙升,当日整体指数环比增长621.92%,稍晚几天指数又涨至306.95%,短短数日关注度猛增二十余倍。

除流感之外,新冠在春节期间也有抬头趋势。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研究员陈*在国家卫健委2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目前我国新冠疫情仍然呈低水平流行,但近期病例报告、哨点医院检测阳性率等监测数据有小幅增加,提示新冠疫情呈现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本土病例中新冠病毒的JN.1变异株已经成为优势的流行株,感染病例主要是以轻型为主。随着春节前后人员跨区域流动和人群聚集性增多等因素影响,预计新冠疫情将逐步上升。

药店借机涨价,被执法机构重罚

每到流感季,药店都会十分繁忙,但个别药店却在这个时候哄抬药价,致使区域内的药品供应紊乱。这些现象也引起执法部门重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例药店违规涨价的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喀什某药店违规涨价,被罚27466元

喀什地区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务平台消费者投诉,对泽普县某药店进行实地调查查明,该药店销售药品过程中,磷酸奥司他韦颗粒等药品的进销差价率高于同期其他药店同类药品的进销差价率,构成药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2023年10月8日,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2746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乌鲁木齐某药店违规涨价,被罚3252元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水磨沟区的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对店内销售的磷酸奥他韦胶囊等药品超出标价出售的行为。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2023年7月25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3252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要求,运营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药店人切莫因小失大,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春季仍是流感高发期,药店依然“身兼重任”

除了不能借机抬价,保证药品合理供应也是药店的责任。有业内人士表示,春季仍是流感等多种呼吸道疾病高发期,抗流感、抗病毒、止咳的药物必不可少,清热解毒类、口腔咽喉类都会有需求,以及呼吸疾病的一些用药。

此外,呼吸道疾病和防疫相关的产品也应持续关注。与此同时,呼吸道疾病和防疫相关的产品也备受市场关注。在当前全球疫情依然严峻的背景下,公众对于个人防护和防疫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产品成为了市场上的热门商品。

国民对流感健康防护意识的提升,也为保健品类产品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随着人们对于健康和免疫力的重视,复合维生素、蛋白粉、西洋参等具有调节和提升免疫力功能的产品备受青睐。此外,褪黑素等调节睡眠的产品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因为它们可以帮助人们改善睡眠质量,提高生活品质。

除了上述产品外,抗过敏药物在短期内也可能会迎来销量上升。春季是花粉等过敏原大量释放的季节,容易导致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的发作。因此,抗过敏药物的需求也可能会相应增加。

由此可见,药店应抓住市场机遇,合理安排备货,增加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以满足公众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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