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探索实施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的同时,近日两会代表李东生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该提案不仅为广大群众带来更为便捷、可及的医疗服务,也为门诊统筹药店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李东生提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近日在两会期间提出了一项引人瞩目的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他指出,当前全国各省市基于自身医疗水平和经济能力,设置门诊统筹报销起付线,职工和城乡居民年度门诊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门槛,则由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但全国各省市门诊起付线标准不一,从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几十元到上千元逐级提高。
起付线门槛等问题,导致人们就医负担大,分级诊疗难以落地。取消起付线将使更多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有效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李东生代表强调,取消起付线并非意味着放任自流,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就医监管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通过诸如就医信用与个人征信挂钩、未使用报销额返还个人账户等措施,规避医疗资源浪费、医保基金过度消耗问题。这将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基层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行。
同时,需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水平,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取消报销起付线,加快推动药店门诊统筹改革
2023年2月15日,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 利性、可及性。
在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中,《通知》明确指出,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政策。
由于门诊统筹药店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与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相同,这就意味着,一旦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将对门诊统筹药店将有着重大影响。
具体来看,取消起付线将使更多群众在第一时间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其中包括购药服务。这意味着更多的患者将前往门诊统筹药店购药,因为他们不再担心费用超出起付线而需要自费。无疑,这将增加门诊统筹药店的客流量和药品销售量。
在一份学术调研中也证实了上述观点。南通大学卫生与健康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高月霞在接受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享受居民医保的社区老百姓生病了往往更倾向于到药店去买点药,而不会选择到社区医院或者诊所去,因为觉得‘费时费钱’,在达到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之前,参保居民到社区医院看病主要是自费,到基层社区医院就医的积极性不高。”
另外,取消起付线后,加大了门诊统筹药店在医保政策执行和社会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使药店成为了重要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从而提升了药店在群众心目中的社会地位。
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更多的人选择前往门诊统筹药店购药,药店则需要进一步提升药事服务水平,以满足民众的需求。
取消起付线是未来政策趋势,多地已执行
如何将患者留在基层,一直是分级诊疗推进过程中着重解决的问题,而取消基层医疗门诊起付线被认为是将患者留在基层的有效手段。
事实上,在李东生委员未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之前,多地已经开始探索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有些省份并且已经开始执行。
2023年8月30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该政策已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年12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探索取消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的同时,还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总量中的占比”。
此外,其他各省份及地区也都在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取消或降低门诊起付标准,提高基层医保待遇。
其中,湖南省医保局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享受相同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河南洛阳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但在县级及以上机构设有每次50元的起付标准;浙江取消门诊起付线,设“封顶线”,鼓励提高门诊支付封顶线;江苏南京取消起付标准,设立费用分段保障规则,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
显而易见,逐步取消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线已成为未来的政策趋势。随着该政策的不断落地,门诊统筹药店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