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不少地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了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并对违规的零售药店及执业药师本人严厉惩处。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医疗保障分局深入全区各定点零售药店,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检查,核实执业药师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以及执业药师与药店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针对发现的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现象,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要求药店立即整改,确保执业药师能够按时到岗履职。
赣县区医疗保障分局表示,今后将继续不定期开展类似的“回头看”行动,对执业药师不在职不在岗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和整治,以巩固工作成效。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法诉源治理辖区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乱象。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调查了辖区百余家零售药店,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公示内容不规范、未依法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等7类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对持有《执业药师注册证》,尤其是参保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药师进行全面排查,对执业药师“挂证”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整治。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也同样开展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同时治理互联网第三方审方平台执业药师审方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检查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脱岗离职、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审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对被发现的4家药品经营企业责令整改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轮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远不限于小范围区域内,已有多省从5月份开始,将进入全省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3月22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全省范围内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门店,单体药店进行监督检查,5月开始,将由企业自查整改阶段进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阶段。

省药监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基层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挂证”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审核销售处方药等情形,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将执业药师“挂证”情况报送省药监局。
在监管过程中,对于被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零售药店以及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及多省药监局表示零容忍,坚决打击,从严惩处。
国家药监局明确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甘肃省药监局在“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表示,对于“挂证”药师,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
黑龙江省药监局提出,加强对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纳入当地信用管理。
信息化时代,为了彻底遏制药师“挂证”行为,除了加强监管力度外,监管部门更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4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公告提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督管理,鼓励行业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升级。要积极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测,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文要求市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药师必须进行“刷脸+定位”双重认证,确保接诊信息实名上传。
广东、浙江、安徽等多省市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执业药师在岗信息进行监测。如手机APP扫脸打卡、人脸识别+实时定位打卡、药师人脸识别后才能进行处方审核等。
江苏正在推广医保刷脸服务,采用“人脸识别+实名+实人”进行安全核验,将来也会逐步实现药师人脸识别上岗。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引入大数据技术监管以及各省区惩处力度的不断加强,相信药店“挂证”现象定能够逐步减少,药店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化,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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