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健之佳公告
面对门诊统筹政策落地过程中药店短期处方来源及流转不顺畅等问题,健之佳拟成立子公司,探索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业务,致力于“药店+诊所”模式,主动出击,破解难题。
01
近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之佳”)发布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该全资子公司——“云南健之佳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最后注册为准)。
公告指出,设立云南健之佳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统一投资、管理各省区需以公司或非盈利组织等组织形式设立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旨在解决、突破个别省区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存在的监管政策障碍,合规、审慎探索“诊所+药店”协同模式推动门诊统筹政策落地,确保该模式稳步发展。
02
近年来,医药分业逐步推进,给医药零售行业带来长期发展机遇。2023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来,多省门诊统筹政策具体细则逐步落地,但短期的处方来源及流转尚不顺畅仍是制约药店承接门诊统筹业务的主要障碍。
具体到健之佳本身,处所区域门诊统筹政策尚在探索阶段,外流处方少,医保个人账户为主的医保结算收入也在持续下降,门诊统筹政策的集客红利并未呈现。
而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受统筹医保政策鼓励,在获取统筹医保资质后,按其诊疗范围规范诊疗、开方、结算,能较好解决药店暂时难以突破的处方来源及流转障碍。
公告指出,通过子公司合规、审慎探索“诊所+药店”协同模式,推动门诊统筹政策落地能够获取客流和业务增量,对冲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来源减少的负面影响,与药店专业协同,突破诊所单一业态局限,为药店带来慢病客流,拓展专科、慢病、健康产品全渠道业务增量。
公告中,健之佳明确了探索“诊所+药店”业务模式的3大目标:
1、协同服务药店顾客,遵循门诊统筹结算要求,诊所通过规范诊治、开方、统筹结算,解决常见病患者在药店获取诊断记录和处方困难、买药难、统筹报销难的问题。
2、利用诊所的专业优势,提升“诊所+药店”协同服务专业度,增强药店的专业性与合规性。
3、诊所等基层医疗服务业务,不构成独立、成熟、可持续的连锁盈利模式。“诊所+药店”协同,提供基层医疗服务,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用好门诊统筹、慢特病统筹等资源,增加、维护客流;同时通过专科化解决方案、慢病管理、健康服务、全渠道营销等协同模式,突破客流量小、业务单一、药品品类少、业务上限低、盈利困难等诊所单一业态局限。
健之佳表示,投资设立开展基层医疗服务的全资子公司,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业务规划。
03
据了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健之佳拥有4756家药房、15家社区诊所、5家中医诊所、1家体检中心,此外,还有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两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除1家体检中心、两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外,其他诊所均为各地医药零售连锁公司的分支机构。
根据公告内容,健之佳将对其原有和新设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组织架构规划,具体规划如下:
1、对原有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架构规划
(1)在各省区医药零售连锁公司主体以分支机构组织形式设立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保持原管理、运营模式。
(2)直接投资设立的1家体检中心、两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系独立法人实体。
在云南健之佳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后,将公司持有的体检中心、两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股权、按账面投资成本无偿划转至云南健之佳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由其直接持股,统一管理。
2、对新设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架构规划
(1)按监管规范,各省区医药零售连锁公司主体以分支机构组织形式设立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可行的,继续保持此管理、运营模式。
(2)按监管规范,各省区必须以公司或非盈利组织等组织形式设立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在云南健之佳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后,由该公司统一投资、管理。
可由云南健之佳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在一个省区投资设立多家公司或非盈利组织等组织形式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特殊情形,若监管规范不允许各省区医药零售连锁公司主体以分支机构组织形式设立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要求在该省区设立医疗服务连锁公司开展业务的,可由云南健之佳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在一个省区投资设立一家连锁公司,以其分支机构组织形式设立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3、为顾客提供“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解决顾客规范诊疗后的个人医保结算、门诊统筹结算便民需求
(1)健之佳过往通过与平安好医生、互盾、580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企业或平台合作,为顾客提供第三方互联网医疗服务。
(2)结合门诊统筹政策规范要求,若各省区认可其审批、核准的“互联网医院”诊疗记录和处方作为门诊统筹结算基础,公司逐步通过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方式与此类“互联网医院”协作,为顾客提供网络问诊等医疗服务,解决顾客规范诊疗后结算需求。
4、公司以全国诊所管理部为业务指导部门,协同各部门,结合各地区监管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集团内垂直一体化业务管理体系,对各省区基层医疗服务业务以营运分部形式进行管理。
人力资源中心按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办等监管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分工等合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特点,结合财务中心对人工费用归属、涉税规范要求,确定组织架构和人员劳动、社保关系原则。财务中心、公共事务部规划确定基层医疗机构注册资本、产权归属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