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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落地,医保监管将追责到医师、药师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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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追责个人

盗取医保将终止支付资格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欺诈骗保或者违规违法的医师、药师等将直接面临中止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办法》明确,机构类主体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和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机构,范围涵盖医疗保障行政机关职权事项相关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类主体包括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按国家规定将机构类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纳入了范围。

如果药店违反规定以上规定,其聘请的执业药师将失去处方审核的权限。此举对医保定点药店营收将产生巨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药店自查自纠,将极大改善医保资金“跑冒滴漏”的情况。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新《办法》执行后,药店与药师的医保违规行为将联系的更加紧密。除个人类主体纳入监管外,广东还对机构类信用主体进行了评级,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对于A和B级机构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将减少检查频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高于原抽查比例的50%,提高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

对A级的机构类、个人类信用主体,在政务服务事项方面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对其中个人类信用主体提供信用就医等便利。被医保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或一般失信的主体,将由医保部门按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惩戒。

如果药店导致医保资金流失而被监管发现,势必会影响整个药店的信用评级。每家药店都更要爱惜自己的信誉,也要对执业药师、中药师的合规培训也要及时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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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出大招

国医保基金陆续监管到人

2023年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师和药师纳入医保监管对象,违反服务协议的医师和药师将被取消医保结算资格,其开出的处方将没有办法进行医保报销,需要患者自费。

今后,医保医师将会实行“积分管理制”,和驾照一样12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医生记满9分,就会被停止医保支付资格,扣满12分,将会停止医保支付资格,基本相当于停开处方。

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专技人员、还是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师,但凡能动到“医保钱”的,一个都没落下。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记分依据和中止期限等,确保落地实施。广东的《办法》则是针对《征求意见稿》的落地举措。

除广东外,2023年,河北、安徽、辽宁、广西、福建、湖南等地也分别出台了地方相关规定。尽管目前各地方立法对医保失信行为的评定标准存在差异,但随着监管趋严的趋势,未来这些标准将逐渐走向全面和完善。这将有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促进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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