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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贵州、重庆、海南、江苏、辽宁、甘肃等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相关“挂证”查处情况,大批执业药师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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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执业药师被撤证

2024年1月30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执业药师“挂证”查处结果,核实执业药师张**等15人,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注销张**等15人《执业药师注册证》。

2024年1月18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一执业药师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撤销该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

更令人震惊的是,间隔不到一个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连续发布了两次执业药师挂证公告,涉及9名执业药师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 

汇总以上几省官方对执业药师“挂证”的处罚,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挂证的风险及处罚力度巨大,轻则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不良行为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重则构成犯罪,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严重的还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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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展专项检查,执业药师监管趋严

执业药师在为患者提供药物和医疗建议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搜药注意到,近期多地监管部门针对执业药师“挂证”顽疾、注册情况、履职考勤、远程审方等情形先后开展专项检查,与此同时,国家对执业药师在医保基金的使用过程中也出台了最严监管措施。

“云监管”让“挂证药师”无处遁形

2023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药品流通市场要素、结构、流程、服务的迭代升级,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积极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信息进行监测,鼓励行业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信息流通效率。

在全国打击执业药师“挂证”模式化推进的当下,目前多地已推行药店智慧管理系统,通过实时数据、线上巡查就能轻松监管,“挂证药师”将无处遁形。

湖北襄阳樊城:通过手机APP进行扫脸打卡,更好地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进行监管,有效破除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的“怪圈”。

安徽芜湖:芜湖市执业药师在线打卡系统已在连锁药店开启试运行该系统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人脸识别+实时定位”的验证方式,实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每日2次定时定点打卡,杜绝代签、补签等行为,提升考勤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下一步将向单个药店推广。

重庆垫江:垫江县已完成357家零售药店进销存软件系统升级改造,改造比例达96.5%。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可实时查看各药店资质、执业药师审方情况等内容。执业药师需通过人脸识别且在五分钟内做出处理才可完成审方,实现了审方药师“药店化”、审方管控“脸谱化”、审方办结“时限化”和人脸识别“精准化”等“四化”管控功能。

医保监管到执业药师个人

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纳入为管理对象。

按照《意见稿》规定,今后医保基金的监管不仅要监管到所在医院或药店,同时监管触角直接具体到医生和执业药师个人,一旦出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医生和执业药师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记分处罚标准,医生和执业药师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则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医保支付资格对于医生和执业药师非常重要,医保支付资格如果被终止,医生或执业医师的商业价值就会大幅度下降,对个人的收入和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对执业药师实行信用分级管理

日前,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按积分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反映不同的信用风险,并实行对应的奖励、惩戒措施。《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无独有偶,其他地方规定和国家政策,也对定点药店、执业药师作出具体的细化管理要求,实行“记分制”。

例如,北京药监局近期发布的《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提到,全市药店开展“风险+信用”评价,对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打扰,尽可能减少对A类监管对象的不必要干扰;对风险高、信用差的监管对象,要视情况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列入最高风险等级名单、严重失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不设上限。

根据浙江温州《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协议管理规则(试行)》,定点药店的药师人员实行“行为积分制”管理,积分周期为一个医保年度,积分最高12分,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积分清零。若药师人员出现违规情形,则给予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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