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评级不合格,定点药店将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考核评分标准见文末)
定点药店考核服务管理占60%
近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指出,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医保基金使用与医疗服务质量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线上、线下考核相结合,采取记账式的方式,如实记录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医疗行为,进行量化打分。
《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在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服务协议、基金使用、费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按年度开展,采取百分制。定点住院医疗机构考核综合管理、服务管理、费用管理分别占25分、45分、30分;定点门诊考核综合管理、服务管理分别占30分、70分;零售药店考核综合管理、服务管理分别占40分、60分。设置奖励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此外,考核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与基金预算、拨付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在保证日常检查覆盖率的基础上,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良好等级的在保证日常检查覆盖率的基础上,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合格等级的保持日常监督正常检查频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级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五级考核,被一票否决的不合格
《办法》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监管事务中心根据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因检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智能审核、大数据筛查等检查情况,对照评分标准(《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标准》见文末),逐项评价。
年度考核共分五个等级:
优秀(信用等级A):年度考核总分在85分(不含)以上;
良好(信用等级B):年度考核总分在75(不含)-85分(含)的;
合格(信用等级C):年度考核总分在65(不含)-75分(含)的;
基本合格(信用等级D):年度考核总分在50(含)-65分(含)的;
不合格(信用等级E):年度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
当年新增的住院定点医药机构,不参加当年考核评价。默认等级为合格等级。
在具体考核要求上,也有多项细分要求。如要求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药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执业药师或药师职称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保证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执业药师扣2分;营业时间不在岗扣1分。
未按处方规定配售谈判药品,出售不符治疗方案或超出使用量出售药品,发现一次不得分。为购买谈判药品的参保人员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档案》,做好谈判药处方归档,未一人一档扣2分,处方未归档扣2分。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要有执业药师或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签字、配药,违规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药品应按规定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识,处方药、非处方药须分柜摆放。谈判药品设专区(柜)。做不到扣4分。
另外,获得医保部门表彰奖励的可以加分。而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不合格:违反医保的相关规定,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个年度内被查出的违规金额占本院医保基金使用量10%以上的;出现《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中特别严重违约责任情形的。
信用监管分类分级,守信药店获益
实际上,我国的医保诚信体系建设早就开始,2018年末,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正式确定湖北省为首批“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此后,各地陆续发布使用当地的信用评价体系,有分四个等级的,也有分五个等级的,有百分制的也有千分制的,不同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在监管级别、检查频率、预结算费用、保证金比例等方面有所区别。
信用等级越高,获得的政策扶持力度越大,检查频次越低;反之,信用等级越低,所能获得的政策扶持力度越小,检查频次越高。
通过对医保信用评价体系的应用,进一步推动医保基金的监管方式创新。如浙江省温州市医保局就实现了分级分类奖惩应用,向大型守信机构预拨付基金1.25亿元,与7家银行合作授信守信药店125家、额度共计5亿元,累计处理护师违规行为1680人次,填补国内监管空白。温州全市24.4%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5.3%以上定点零售药店的信用评级较上轮提升一个等级。
此外,温州还实现了精准打击欺诈骗保。对信用中等以下机构开展专项稽查,追回1.82亿元,移交司法机关11起、刑事拘留15人。
实践证明,推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监管,减少医保基金浪费有重要意义。而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医保部门可以会同其他多部门,打造多跨场景应用,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根据信用分级,推动医保信用在社会信用、日常监管、联合检查等场景广泛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