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望设药学服务中心,即将实现远程审方。
北京连锁药店将开展远程审方
10月26日,北京市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监管创新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0月31日。
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互联网+”新业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中心,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在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的远程药学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远程药学服务操作系统,应当具备与各门店实时连接、高清视频语音功能,能够提供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等药学服务,具有专用高清摄像头采集处方图像的功能。处方静态图像必须清晰可辨,执业药师审方签名后留档备查。
多地推行远程审方
远程审方一方面解决了无充足的执业药师数量问题,另一方面探索了破解处方销售监管难,更好的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安全、有效、便捷的惠民服务。要说在推动连锁总部建设药学服务中心、药店审方这件事上,此前多地已经在探索的道路上了。
甘肃省药监管理局发布的《甘肃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有提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执业药师人员的配备要求,更详细说明了甘肃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的指导原则。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网订店取”、“网订店送”;鼓励连锁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执业药师可以注册在总部,可以进行远程审方;在医疗机构确定的治疗周期内,患者可不用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等。
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文表示,近日组织召开了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推进现场会。会上,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通知》,详细解读了《湖南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置规范》。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明确“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
山西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探索开展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
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指出,针对我省执业药师数量不能满足药品经营企业需求的现状,为提高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服务和质量管理水平,研究开展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处方工作,以此为过渡,逐步做好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印发过通知,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推动“远程诊疗”“远程审方”,做到既便民惠民、又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