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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配送,必须“封签“

日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网络配送药品设置“药安封签”。

众所周知,“药安封签”是为防止网络订单药品外包装在配送过程中遭破坏、启封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封签采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制作,由药品网络经营单位在打包药品后粘贴,如被撕毁,将留下痕迹,消费者可凭此确认自己的药品在配送过程中是否完好无损。同时,“药安封签”详细记录了购药单位名称、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为药品质量安全全程提供追溯。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包含线上销售药品业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及相关药品配送平台全面推广使用“药安封签”,以加强网售药品配送过程管理。

在真正意义上做到真正让消费者点得放心,用得安心。“药安封签”的推广,对加强网络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药品作为安全层面的大事情,国家在此前就有过关于药品安全方面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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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积极推动药品封签配送

2022年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以下称《附录6》),在药品零售配送行为上就有了明确规定。

《附录6》要求,制作寄递配送单和配送包装封签的材料,应当不易损坏;封签上应有明显标示“药”的字样,用于打印信息的油墨不易被擦拭或造成字迹模糊不清。配送包装被拆启后,包装封签应当无法恢复原状。

对于行业普遍关注的退货问题,《附录6》明确提出,药品在送达时发生不予签收或者售后发生退货的情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一)药品送达时,因配送包装损坏、封签损坏、配送信息不符以及包装内药品有质量问题等情形,消费者不予签收的,由配送员退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规范》相关要求处理;

(二)药品被消费者签收,但事后发现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给予退货,退回药品不得继续销售。除此以外其他情形,按照《规范》相关规定,原则上不予退货。

并且,在国家药监局发布《附录6》之前,有的地区就直接或者间接对规范药品配送安全做了相关要求。

例如,北京市在2022年3月就曾向社会发布过关于药品配送的《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网购药品在配送过程中将一次性“封签”,封签拆启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接收到药品的消费者一旦发现封签不完整或已被破坏,将可以拒收。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平湖市药监局在嘉兴首创“药安封签”,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在当时同期向市场投放10万份“药安封签”,60家药品网络经营单位已全覆盖使用“药安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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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不能少

线上下单,第三方配送,如今这种方式已经被很多人接受,就是这越来越方便的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瑕疵,所以在配送环节也是一直备受关注。

实际上,关于配送细则、规范等,上到国家下到地方都给出了标准化的准则。当然,多种规范在利好市场的同时,配套政策也是需要跟上的。

关于北京发布的《意见稿》部分内容,对于药店来说是及其认可的,毕竟在多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要求,细节上规范的也很详细。运送方面设备的提升,对药店来说也是受益匪浅的,这意味着药品会更有保障的交付到购买者手中。

但是,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更需要详细的实施细则跟上脚步,例如在配送升级的情况下封签,运送企业的成本会加剧,操作上可能会受限。所以,在出台利好政策的同时,还是需要更实际的其他配套政策也要再细化、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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