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6人“神药”团伙被捣毁,涉案金额超5000万
近日,湖北警方成功摧毁一制贩假药团伙,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这伙人利用淀粉和柠檬酸混合制成五颜六色的胶囊,装进印有各种神奇功效说明的药盒中,于是这些“药”摇身一变就成了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神药”。
早前,湖北南漳警方在一家药店发现了名为“强力宝”的药品,宣称具有降脂、降血压功效,然而经鉴定,这些药品均为假药。紧接着,警方展开了对假药经销商的调查和抓捕行动,缴获大量假药成品和包装材料。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追踪到了一个化名为“红包”的犯罪嫌疑人,正是他负责制作这些假药。
新闻公布的视频显示,该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被警方一把按到在地。警方抓获嫌疑人后并在制药现场查获了各类制假设备,以及大量的假药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
据警方介绍,这些假药主要由淀粉、柠檬酸以及少量中药粉末等混合包装而成,表称具有降脂和降血压的功效。制造这些假药的成本仅为几毛钱,而他们以每盒2元的价格出售给下线,经过几个中间人的转手,最终以20元的价格销售给药店。
目前,涉及制贩假药团伙的6名成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严打假药,各地重拳出击
以上案件之外,搜药梳理发现,近期各地陆续曝光了多起制售假药案件。
近日,绍兴诸暨警方成功破获仿冒假药案,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调查发现,三起独立案件中都涉及名为"AB轻盈素"的产品,经检验发现含有假药成分。嫌疑人供述从汤某团伙购买该产品。警方组织行动,在广州郊区收网并控制30余名涉案人员。现场发现了用于清洗假药瓶子的简易房间,设备陈旧,排污不规范。此次行动共捣毁4个窝点,缴获涉案药品16000余件,涉案金额超过亿元。
6月1日,媒体报道一制售假药团伙落网,涉及可威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假药5000余盒。湖北宜都警方接到举报后对疑似假药进行成分鉴定,结果显示河南、湖南和辽宁地区销售的可威磷酸奥司他韦全为假药。经过逐级追踪,湖北警方在深圳成功打掉了主要犯罪团伙。调查显示,该团伙每盒假药成本仅为3元,但售价却高达65至85元,短短半个多月时间内售出5000余盒,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
3月14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中称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卫健部门,对自称李时珍第三十代传人的李某所经营的中医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李某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中药制剂。在其住所内从事非法行医和自制中药制剂活动,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给患者。执法人员当场查获6种自制中药制剂共计140袋,2100余公斤。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相关中药制剂涉案金额295万元,公安冻结嫌疑人涉案款项120余万元。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月15日,四川平昌法院曝光的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中显示,2021年,被告人王某军是平昌县某社区医生,通过微信与销售九龙中药丸的上家取得联系后,在知道该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不是正规药品进购渠道的情况下,王某军于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使用自己的手机在上家处通过邮寄收货的方式购买九龙中药丸48袋。后王某军将其中的43袋九龙中药丸以100-105元人民币每袋的价格销售给其他人,销售金额共计4505元人民币。经鉴定该中药丸为假药。
03
药品进入强监管时代,最高可判死刑
药品非同一般商品,它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健康。假药可能含有无效成分、有害物质或错误的剂量,导致治疗效果不佳甚至出现健康问题,延误正确治疗时机,造成病情恶化,加剧健康风险,甚至危机生命。
因此,打击制售假药,加强监管执法,至关重要。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表明,制售假药,最低罚款1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死刑。
搜药注意到,今年2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四十六条,重点在五个方面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了完善。包括总则、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认定与移送、协作配合与督办、信息共享与通报、附则,共四十六条内容。
《办法》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完善了案件移送的条件、时限,规范了涉案物品检验、认定、移送、保管和处置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第二十八条指出,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报告、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得出认定意见的,应当包括认定依据、理由、结论。按照以下格式出具结论:
(一)假药案件,结论中应当写明“经认定,……为假药”;
(二)劣药案件,结论中应当写明“经认定,……为劣药”;
(三)妨害药品管理案件,对属于难以确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论中应当写明“经认定,当事人实施……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结论中应当写明“经认定,涉案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
由此可见,国家对制售假药的打击力度已经到了旗帜鲜明的地步。伴随国家级政策与专项检查的逐步升级和深入,可以说目前我国药品领域已经开始进入了强监管时代。
搜药在此提醒广大药店,日常经营中切记不能碰假药,“红线”务必不要踩。同时,公众也应提高健康意识,坚决抵制假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