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试点药品门店调剂,由原来的“门店-总部-门店”转变成“门店-门店”模式取得阶段性可喜成果!据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与此次试点的门店有114家,从2022年2月开始至2023年5月,共计调剂药品、器械产品、保健食品、参茸类滋补品、食品等品类8399批次,货值447.7万余元。药品流转时间从原来的平均3天以上缩短至1天;累计帮助解决顾客应急用药1.63万人次;有效促进了连锁门店滞销药品的流转调剂。此次试点工作,是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0年8月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附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同一连锁企业的直营店之间可以调拨药品”的文件精神做出的积极回应。据了解,该试点工作起初只是在绍兴市越城区和嵊州市选取了“浙江震元”和“易心堂”两家规模较大的连锁药店作为调剂试点单位,随后试点又拓展至越城区辖区内的所有药品连锁企业。在此基础上,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并指导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全市首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间药品调剂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促使零售连锁门店间药品调剂合法、合规。长期以来,受限于政策,连锁门店之间若想调剂药品需先按程序把药品运回总部仓库,然后再由总部仓库按程序出库到连锁的其他门店,如此“曲线调剂”,不仅费时,而且耗费人力物力,给连锁药店带来了很大的经营负担。绍兴市连锁门店药品调剂试点的成功,无疑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奠定了基础,可以预见,该试点将惠及更多连锁药店。事实上,为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近年来河北、广东、甘肃等地也都先后出台相应政策“允许同一连锁企业门店之间调剂药品”。该举措既满足了大众便捷用药需求,又给药店减轻了经营上的压力,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显示,2022年全国零售药店总数为62.3万家,连锁率达到57.8% , 百强连锁销售规模市场份额占比55.83%。毋庸置疑,绍兴市连锁门店药品调剂试点的成功,为接下来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推动和参考。基层医疗机构蓬勃发展、集采压价、监管政策趋严……近年来,药店行业的发展不断受到政策挤压,生存环境面临诸多挑战;与此同时,搜药注意到,很多新政也在帮助药店行业走出困境,给药店营造便利的经营环境,释放更大的发展空间。过去,开一家药店,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多个审批,并准备多套材料、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分别去各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办理才能全部办完。现在,开药店越来越方便了,多地相继实施“网上办、一次办”。今年3月份,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筹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对辖区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进行调整,通过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要求、取消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审批以及实施药店经营许可全程网办等多项举措,优化开设审批,让开办药店更高效快捷。该政策实施后,有企业老板提交申请后,不到1个小时就拿到了药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7月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广东鼓励创新药品经营新模式,支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同一经营主体可以依法申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整合药品企业内部批发和零售连锁资源,帮助零售药店降本增效,激发药品经营行业的市场活力。按照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达到三类药店的要求才可以销售中药饮片,而且对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也十分严格。以往,有些地区对药店销售中药饮片的管理极其严格,导致大批药店纷纷下架中药饮片,给市民购药带来诸多不便。为进一步满足群众购药需求,今年6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走访与研讨基础上,征得黑龙江省药监局支持,即将出台相关政策,放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条件——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店可以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无需配备执业中药师,无需配备中药饮片斗柜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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