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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中成药集采

8月1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上海市发布关于开展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参与范围为上海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采购品种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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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本次集采询价价格规则是,询价价格参考2021年湖北联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中成药省际湖北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4号)》(以下简称湖北联盟中标价)及本市相关药品挂网采购价确定。

询价价格规则如下:

A类通用名药品(本市已挂网湖北联盟中标的通用名药品):

1.申报企业药品本市已挂网且湖北联盟中标的,以该企业药品本市最低挂网价与湖北联盟中标价取低作为询价价格。

2.申报企业药品本市已挂网但湖北联盟未中标的,以该企业药品本市最低挂网价及同通用名湖北联盟最高中标价(按日均治疗费用折算差比,下同)取低作为询价价格。

3.申报企业药品湖北联盟中标但本市未挂网的,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以该企业药品湖北联盟中标价及同通用名本市最低挂网价取低作为询价价格。

B类通用名药品(本市已挂网湖北联盟未中标的通用名药品):以该通用名药品本市最低挂网价及同采购组湖北联盟最高中标价取低作为询价价格。

C类通用名药品(本市未挂网湖北联盟中标的通用名药品):

1.申报企业药品在湖北联盟中标的,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以该企业药品湖北联盟中标价作为询价价格。

2.申报企业药品未在湖北联盟中标的,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以同通用名湖北联盟最高中标价作为询价价格。

D类通用名药品(本市未挂网湖北联盟未中标的通用名药品):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以同采购组湖北联盟最高中标价作为询价价格。

除了询价规则,本次中选的规则是什么?

根据通知,申报企业同意以不高于询价价格在本市挂网供应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已挂网药品不同意按不高于询价价格供应的,作为未中选药品。拟中选价以申报企业提交的《上海市中成药带量采购价格申报函》为准。

同通用名下拟中选价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规格及最小计量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可比价”,按“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最低为第一名,次低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当“可比价”相同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

1.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大的优先。

2.2022年本市“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在未中选产品价格管理方面,上海明确要求:

1.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有中选企业的通用名药品,已在本市挂网的未中选药品根据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实际降幅的一定比例进行降价,可不低于本次询价价格。

2.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未有中选企业的通用名药品或采购组药品,已在本市挂网的未中选药品以本次询价价格作为议价红线。

3.未在本市挂网的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后,如接受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规则的可纳入中选药品管理范围。

采购周期为两年,视情况可延长。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统一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

02


中成药集采,将成为常态

由于中成药集采的复杂性,之前的试点和探索主要集中在省地市层面,如2020年青海、浙江金华、河南濮阳等初涉带量采购,2021年湖北19省联盟、广东6省联盟开始进行联采试点。

3月27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将零售药店纳入集采范围。

7月5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第4号)》正式公布中选结果

本轮中成药集采共有86家企业、95个报价代表品参与竞标,最终63家企业、68个报价代表品中选,中选率达71.6%,中选品种平均降幅49.36%,最高降幅76.8%,最低降幅14.5%,预计每年可节约药品费用超过45亿元。。

2023年下半年中成药带量采购将会继续提速扩面,也会有更多省份或联盟会加入到中成药带量采购试点的行列中。

03


药店售卖集采药,可适当加价

药店纳入集采已经是新趋势,零售药店与集采越来越紧密联系。在国家实施药品集采政策后,集采品种在医院和零售药店之间的价格差异显著。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政策要求扩大集采范围,鼓励民营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参与集采的药店可以在集采中选价的基础上适当加价销售。

为了给药店留下利润空间,一些地方的医保局规定零售药店销售集采品种的加价一般不能超过15%。

如平凉市,市医保部门与开通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购药直接结算服务的190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补充服务协议。对纳入门诊慢特病结算的药品,采购价格高于集采或网采价的,以集采或网采价为基础,西药顺加不超过15%,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格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采购价格低于集采或网采价的,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西药顺加不超过15%,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顺加控制在25%以内(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格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对参与国家集采的零售药店来说,加价销售或许有压力。不抬高价格则完全无法盈利也有压力,药店被夹在中间,确实受到了一定的考验。

但随着国家药品集采的推进,涉及的品种越来越多,不少中小药店在压力之下也被迫加入。不可否认,国家药品集采之后药品大幅降价,药店在降价压力下被迫跟进中选价,但或许这也是个机会。

综合来看,药店参与集采是利大于弊的,既可以获得理想的采购价,也有利于处方外流,提高患者的可及性。此外,药店还能通过集中采购,增强与药企的直接联系,获取更好的厂商服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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