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大额损失!药店内鬼、药品换标、数据造假…7宗医保欺诈案曝光,国家、地方出手打击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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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药店套现、串换药品,贵阳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532家
近日,黄石市医保局公布了7起药店医保违规案例。这些案例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其中一些还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据了解,这些案例中,有的是医保卡套现诈骗,有的是药品串换、超标准收费、无销售记录等,有的是内部员工违规刷卡、冒名就医等,有的是“进销存”数据账实不符、参保人员死亡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保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7起案例的简要情况:
1.某药店医保卡套现诈骗案:该药店涉嫌利用医保卡套现,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同时暂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2.某药店“进销存”数据账实不符等案:该药店存在“进销存”数据账实不符、参保人员死亡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等问题,涉案金额9063.94元,已追回违规费用并扣除违约金,同时中止医保协议2个月。
3.某药店“进销存”数据账实不符案:该药店存在“进销存”数据账实不符问题,涉案金额20200元,已追回违规费用,并暂停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业务。
4.某药店药品串换等案:该药店存在药品串换、处方用药与医保系统刷卡不一致、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无销售记录等问题,涉案金额31008.60元,已追回违规费用并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
5.某药店内部员工违规刷卡等案:该药店存在内部员工违规刷卡、串换药品等问题,涉案金额42581.08元,已追回违规费用并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
6.某药店“先药后方”等案:该药店存在普通门诊购药“先药后方”等问题,涉案金额2007.09元,已追回医保基金并扣除违约金。
7.某药店串刷生活用品等案:该药店存在串刷生活用品、部分药品未提前备案、药品系统库存与实物账实不符等问题,对该药店作如下处理: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276.6元,扣除违约金919.8元,并中止医保协议3个月。
与此同时,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近日也通报了一批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涉及多家医院、村卫生室、药店,这些单位通过违规编造治疗项目、盗用群众身份信息虚构医疗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符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贵阳市医保局介绍,贵阳积极构建全方位、全流程防控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19年以来,贵阳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万余家次,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532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1.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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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药店领域7大骗保行为
国家一直致力于打击医疗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以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个部门于4月28日共同发布了《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旨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医保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国家医保局将在大数据监管方面加强力度,推行大数据监管试点。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可疑线索,重点关注“医保药品倒卖”、“医保电子凭证套现”和“重点药品监测分析”等方面,然后下发核查任务至各地。
在地方上落地上,近期张掖市医保局也组织了市级专项检查,由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同时邀请医学专家进行现场政策培训,以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人员对医保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深入学习医保相关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以提高服务质量。
检查过程中,采用“以查促改”的方式,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重点查处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药品销售、超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销售、未按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做好医保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数据分析、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手段,对30家定点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沟通反馈,并要求相关医药机构认真贯彻主体责任,自查自纠,立即改进,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医疗基金的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据了解,医保部门将重点打击定点零售药店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它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与购买人串通勾结,利用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采取空刷,或以现金退付,或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兑换支付,骗取医保基金结算;
(6)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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