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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应对流转电子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员工代为陈述或帮助填写,杜绝‘代客问诊’”、杜绝“先药后方”……

近日,一省医保局对门诊统筹药店承接处方涉及的各个环节的规范规范广泛征求意见。其中,一药店反馈指出政策条文的不足之处,该合理建议得到了医保局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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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积极采纳药店建议


调整监控数据留存时间表述

新年伊始,门诊统筹药店迎来管理新政。

2月1日,江西省医保局官网正式发布由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针对规范门诊统筹药店承接流转处方的各种行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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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中关于药店监控设备数据留存时间的表述,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得到了当地一家药店的建议反馈,而该建议则被江西省医保局部分采纳。

在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应满足的条件中,意见稿指出“在医保结算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对医保结算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结算凭证使用人正面清晰人脸影像、结算物品、结算时间等内容,记录数据留存不少于6个月”。

该意见稿发布后,江西省医保局随后收到了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反馈的意见,意见认为:

“目前药店监控设备无法支持留存6个月的监控记录,留存时间一般为1到2个月。如果要达到留存6个月的要求,所有门店的监控设备都得重新更换,所需资金对门店压力较大。医保局能否提供一个监控记录存放平台,让门店的监控记录直接上传平台留存。”

针对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给出的上述意见建议,江西省医保局给予了部分采纳,并表示将“删除文本关于具体时间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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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不仅展示了江西省医保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也反映了医保部门对于药店实际困难的关注和理解。通过积极采纳药店的建议,医保局在保障医保资金安全的同时,也兼顾了药店的经营成本和实际情况。

无疑,该举措有助于促进药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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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修订颁布后


门诊统筹药店或迎最严监管

“执业药师应对流转电子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员工代为陈述或帮助填写,杜绝‘代客问诊’”、杜绝“先药后方”……

让行业备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对门诊统筹药店承接处方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电子处方应当符合医保电子处方规范。电子处方流转有效期3天,单次结算。患者需要纸质处方的,提供的纸质处方内容应与电子处方保持一致,加署医师签章。

◆为确诊门诊患者开具的治疗其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处方、接续处方,不得夹杂其他药品,依据患者意愿自行选择是否院外购药,未经患者同意不实行处方流转。

◆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应对流转电子处方进行审核。

◆通过“互联网医院”开方流程:

1.参保人员凭“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进行购药时,需打印电子处方。

2.参保人员需要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职工门诊统筹处方时,药店工作人员可协助参保人在“问诊区”通过视频、语音或通过“小程序”图文等方式与“互联网定点医院”的医生建立连接,由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与医生进行问诊,陈述个人首诊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目前症状等,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员工代为陈述或帮助填写,杜绝“代客问诊”情形。

3.“互联网定点医院”医生通过问诊开具“互联网处方”后,定点零售药店提取处方,交由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调配并签字,避免出现“超量开方”和“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开方”等情形。

4.“互联网定点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系统须进行“物理”打通,处方处于未打印状态时,定点零售药店收银系统处于拦截状态,不能对该处方的药品进行医保卡刷卡的*作,杜绝“先药后方”违规情形出现。

◆定点零售药店需核对处方和药品,处方所开具的药品与参保人实际买单的药品品种、数量一致后,才能进行收银和刷卡*作。当月的参保人退单,必须实行“原路退回”的原则,即参保人通过医保刷卡支付的费用,必须经医保系统原路退回至参保人的医保卡内,坚决杜绝“串换”和“套现”的情形。

◆参保人刷医保卡支付后,定点零售药店须将医保结算单打印出来,与处方一起经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定点零售药店即时将处方与结算单据同时装订归档备查。

不仅如此,意见稿还指出,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套取现金,不得采取赠品等诱导参保人购药,不得超出医保药品目录进行门诊统筹刷卡,不得向持卡参保人做超出医保政策范围的宣传,不得将“保健品”和食品等非药品以及医保目录外的药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进行结算。

在用药安全方面,意见稿强调了要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作用,做到“每方必审、合理配药”,为患者提供审方、配药和正确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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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线上处方的药店


需“设置单独问诊区”

根据意见稿要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也可自愿申请,但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药店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配备执业药师、设置问诊区等。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药店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此次意见稿出台,特别强调了药店在承接互联网医院处方时的要求。在支持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所应满足的条件中意见稿明确指出:

承接互联网医院处方的药店,应当设置单独的问诊区(不得与结算区混合),问诊区须配备PC端或移动端设备,便于参保人与“互联网医院”医生进行有效沟通。PC端设备必须包含:电脑、显示器、摄像头、耳麦或耳机,能够通过网络与“互联网医院”医生实时连接。移动端:可通过“小程序”等载体,绑定参保人手机,由参保人本人输入相关信息后与“互联网医院”医生实时连接。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在分区内相对区分集采联采药品、国谈药品、挂网药品,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药店应设置单独的问诊区,配备相应的设备,以便参保人与医生进行有效沟通。此外,意见稿还要求药店在医保结算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对医保结算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根据意见稿“退出机制”规定,“未在医保结算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没有设置单独问诊区或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等情形的”药店,将面临“解除药店门诊统筹协议,3年内不再纳入”的惩罚。

对于药店来说,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不仅意味着更多的业务机会,也意味着更高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意见稿规定,药店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药品“进销存”台账,确保药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药店还需要与省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药品进销存等数据,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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