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严禁针对企业(含药店在内)不合理罚款。
严禁随意高额罚款,禁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使得罚款设定更加科学,罚款实施更加规范,罚款监督更加有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将有力震慑各行各业中的罚款乱象,并显著提升民营经济参与者的经营信心,降低经营压力,药店也在其中。
《意见》提出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3项重点内容,并且细化了相关重点的实施措施。原文重点部分措施如下:
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
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
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
同时,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2024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
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药店营商环境向好,多措并举助力行业发展
前段时间,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更便捷服务。持续优化医保协议管理,健全协商谈判机制,及时收集反馈医务人员、医药机构意见建议。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时效性,帮助定点医药机构缓解运营压力。由此可见,国家对医药机构的监管越来越合理,办事越来越方便,流程越来越正规,大家的营商环境也变得更好。
不仅是国家层面,在地方上,营商环境也越来越健康,具体措施如下:
一、纠正药店“禁止非药经营”条款
甘肃省医保局近期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集中清查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内容,纠正“禁止(限制)定点零售药店摆放或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商品(如各类生活日用品)”条款。
同时,安徽、四川、河南等地也纷纷修改了此前规定的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药店经营范围更加多元。
二、大力推进“一业一证”,让药店人轻松办证
多个地区都在陆续推行开药店“一证准营”,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领域审批服务便利化。根据要求,“一业一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对一个行业现有的多个许可证实施物理打包,通过重塑行业管理架构、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导引方式、精简行业审批条件,实现行业内办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证准营”。
全国来看,虽然多地的“一证多址”试点是从非医药领域经营开始,但从许多地区已经覆盖到药店的情况来看,全面扩围至药店也是迟早的事。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效率,深入实践“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达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的联合监管效果,广东、浙江等多个省份的部分地区联合该当地医保局、综合执法局对零售药店开展零售药店“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
以广东佛山为例,“一次通查”项目实施后,检查效率大幅提高,零售药店检查条款数量从110项压缩至36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瘦身67%;同一检查周期内企业被检查次数减少2次以上,同一药店市场监管领域全业务检查平均耗时从3小时压缩到1小时内,涉企干扰减少68%,大幅压缩企业制度性成本。
一个积极的营商环境正在到来,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让药店少折腾、多做事,更重要的是办理过程中相关流程简化以及优化,大大节省了药店人的时间和精力,提高营收效率。看得出来,以后开药店将越来越规范,也将越来越透明,这对行业而言无疑也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