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执行期间医保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内容(含群众、媒体、问题移交等)真实、准确,每一例,扣5分。”
注意了,新疆已对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医保基金绩效评价,药店稍有不慎就会被扣分,事关医保资质的存续。其中,日常考评“群众满意度调查”被列入考核的重要一环,如果医保定点药店被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每一例,扣5分”。
将顾客投诉和媒体曝光作为考核的一部分,此举表明,药店的服务质量不仅受到医保部门的监管,也直接受到公众的评价和监督。
定点药店接受社会监督,被投诉一次扣5分
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方案旨在通过绩效评价,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自治区、兵团范围内的所有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该方案明确提出了绩效评价的原则,即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将与医保服务协议的续签和信用评价挂钩。
根据方案要求,定点零售药店的绩效评价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和信用等级评定。
执业药师作用凸显,网上药师不在线视为缺岗
根据方案,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内容主要包括医保管理(20分)、药品服务(20分)、结算管理(10分)、档案管理(5分)、信息管理(5分)、日常考评(40分)和基金监管(扣分项)等7大方面。其中,医保管理、药品服务、日常考评等方面是绩效考评的重点。
在医保管理方面,药店需要符合各项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如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并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体来看,评分标准对药店的专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执业药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各个环节的职责、岗位资质等均设置了具体的分值。
对于未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具有执业药师、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扣2分;无执业药师、药师的绩效评价总分为0分;执业药师、药师劳动合同未签订1年以上的扣2分;营业员无从业资格证书或未统一参加药店组织岗前培训的扣1分;处方配药未经药师审核、签字扣1分;工作期间,药师不在职不在岗(网上药师无法及时连线的,视同不在岗),扣3分。
此外,药店需要积极开展和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政策,为提顾客供准确的服务,若未组织内部培训扣1分;未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的,每少参加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鼓励定点药店积极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自治区、兵团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上开展线上采购。评分标准指出,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得1分,执行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得1分,中选药品配备50个以上得2分,使用自治区、兵团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线上采购得1分。
基金监管设置扣分项,绩效评价不合格或将踢出医保
方案中,除医保管理、药品服务、结算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日常考评外,绩效考评还特别设置了“基金监管”扣分项。
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绩效考评则按照相应的扣分准则进行扣分:1.同一问题存在多种或不同医保部门多次处理的,不重复扣分;2.年度绩效评价中已扣减相应分值的,不重复扣分。
按照扣分标准,药店造成基金损失的,医保行政部门约谈1次扣0.5分,追回医保基金1次,扣1分;处罚1次扣2分。涉及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项最高扣10分。
药店因违反医保协议被医保部门暂停协议、约谈、限期整改的:年度暂停协议1次扣8分,追回或拒付违规费用1次扣4分,医保经办部门约谈1次扣2分,限期整改一次扣2分。
方案指出,年度绩效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考核合格的,按时续签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考核不合格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中止或解除服务协议。如考核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费用并按程序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处理。
根据方案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将自行进行评估,并提交自评报告至所属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大数据分析、日常管理和现场评价等手段,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同时,为保证公平和透明,药店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诉,部门将在评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