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由600降至100,一省已全面实施,利好大批药店!
广西:起付标准直降50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优化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比例、药店购药待遇调整优化,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至100元。本《通知》已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通知》分别对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比例、药店购药待遇调整优化,如下:
(一)起付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26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支付比例。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凭有效处方到门诊统筹药店购买医保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政策执行。
换句话说,即参保人员凭借有效处方到门诊统筹药店购买医保药品发生的费用,享受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累计100元的起付标准相同的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在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曾明确“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元”(如上图),而且该标准不分一二三等医疗机构的等级,采取统一执行政策。
由于门诊统筹药店的报销起付标准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相同,这也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累计费用由原来的600元降至现在的100元。
起付标准的降低,不仅减少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自费费用,同时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患者选择在门诊统筹药店购药。如此一来,既增加了药店的客流量,还可能带动药品和相关医疗服务的销售,从而增加药店的收入。
显然,上述起付标准的优化对众多门诊统筹药店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取消基层医疗起付线或成未来医改趋势
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一直是民众比较关心的话题,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就曾做过呼吁。
李东生认为,随着医改逐步深化,我国已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由于存在基层门诊医疗起付线门槛等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就医经济压力大,分级诊疗落地难。
为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李东生建议:一是全面取消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线;二是构建就医监管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防止医疗资源浪费;三是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水平。
李东生指出,取消起付线并非意味着放任自流,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就医监管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通过诸如就医信用与个人征信挂钩、未使用报销额返还个人账户等措施,规避医疗资源浪费、医保基金过度消耗问题。
医疗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的高低与是否取消,很大程度上与各地的财政等状况息息相关。虽然此次广西没有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但标准直降500元,无论是对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还是门诊统筹药店来说,释放的政策红利无不令大家感到振奋。
搜药了解到,除广西外,近年来全国多地均在探索取消或降低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有些省份并且已经开始执行。
在过去的2023年,全国就有多个省份调整医保政策,降低或取消了门诊起付标准。贵州省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12月19日,陕西省探索取消基层就医门诊起付线,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占比。
另外,湖南、河南洛阳、浙江、江苏南京等地也相应调整政策,取消或降低起付标准,设立封顶线或分段保障规则,鼓励基层就医和退休人员使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