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广乙类OTC药品进商超力度正不断加大,零售药店市场将面临持续洗牌。
据企查查显示,9月28日,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万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新增了“药品零售”。据新京报消息,华润万家方面表示,该业务仅在广东公司的部分门店推行。
华润万家官网显示,华润万家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其旗下拥有华润万家、萬家CITY、萬家MART、萬家LIFE、苏果、Olé、blt等多个产品。
2020年华润万家全国自营门店总数超过3240家,截至2020年底,华润万家已进入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113个地级以上城市。
2022年9月,在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零售百强榜单”上,华润万家以7816771万元的销售规模,排名第13位,是国内名副其实的零售巨头。
华润万家涉及卖药业务,其实今年年初就已布局。3月15日《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广州、东莞在广东省率先发出首批试点单位在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也标志着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和落地实施。
首批试点的两家企业,其中就包括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此外,作为政策试点,广东德信行大药房是通过直营模式在华润万家商超内独立开设直营门店,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七统一”。
便利店、商超售药,在全国来说不是新鲜事。早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就已经提出,要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政策背景下,北京、上海、沈阳、成都等省市相继都出台了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相关政策,也有一批试点企业出现。
以北京为例,2018年北京市商务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根据北京药监局介绍,2019年,北京市取得经营板蓝根、电子血压计、医用防护口罩等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资质的试点便利店共58家,主要集中在物美、京客隆、屈臣氏等连锁便利店企业。
经过几年发展,便利店、商超售药不但没有大幅增长,反而是在萎缩:8月中旬,搜药曾致电上述连锁便利店企业,除京客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京客隆目前卖药的店,还是2019试点的那几家便利店,后续没有大面积推开。原因是当初开展这项服务,只是出于便民的角度,一天收入才几十块钱,投入产出不匹配,所以没有再继续发展。”
其余企业工作人员均表示,旗下便利店没有售卖非处方药。
从上诉京客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所说也可以看出,北京便利店售药的模式,只是简单投放药柜,没有做到便利店与药店的深度融合。
而广东探索出区别于其他试点省份的创新模式就是“跨界融合”。即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相互借力、节约成本、优势资源共享。
从广东德信行大药房通过直营模式在华润万家商超内独立开设直营门店可以看出,便利店、商超售药中的能力短板,将通过连锁药店加入而补齐。
广东德信行大药房此前就表示,与华润万家的跨界融合,可凭借广东德信行大药房在大健康赛道上丰富的厂家和优质的药事服务,不断引入远程药学服务系统、用药需求服务系统、信息化设备,配套营养知识教育、身体情况监测、疾病基因早筛、送药上门等专业药学延伸服务,为华润万家注入顾客健康管理助手的功能,携手打造一站式大健康、大消费服务体验。
8月中旬,江西省药监局也公开征求《关于放宽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文件表示,针对连锁超市销售乙类OTC,取消“门店药品销售专柜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的限制,变更为“具有与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卫生环境和专门陈列乙类非处方药的专柜或货架”。这也意味着,江西连锁商超可以卖药了。
也说明了各地推广乙类OTC药品进商超力度正不断加大,但从实际来看,各地仍旧处于试点阶段,离真正的推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那药店就能“高枕无忧”继续卖药了吗?对于商超、便利店售药,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认为,便利店卖药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在药店分级管理的大趋势下,加强对缺乏技术含量的药店的竞争,将加速淘汰竞争力偏弱的小机构,而大型机构的管理不善的门店也将被迫大量关闭。
根据2019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赵衡认为,便利店卖药只是政策推出来加速淘汰一类药店的手段,一旦在全国铺开,一类药店的发展将面临很大的冲击。未来,虽然从医保的角度来看,去对接便利店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便利店主要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用户自费也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从国外的政策来看,OTC都是不纳入医保的,不排除政策从乙类非处方药入手,逐步让OTC药品退出医保,最终彻底拉平便利店和药店之间的差距。
“总之,便利店卖药只是药店管理的从属性政策,但对市场竞争带来了一定的想象空间。随着未来进一步政策的出台,零售药店市场将面临持续洗牌。”赵衡分析道。
实际上,时间是最好的过滤器,在当下药店更应该思考如何提高专业药学服务能力,彻底把“卖药”标签撕开,与商超、便利店售药形成鲜明的定位,保持核心竞争力,避免“裸泳”被拍在沙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