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热点资讯> 浏览文章

化妆品市场巨大蛋糕面前,各大连锁积极涉足,不断提高利润增长点。 


化妆品成为连锁新的利润点 

疫情影响之下,线下零售业遭遇猛烈寒冬。零售药店由于其刚需特性、政策支持等因素抗疫情冲击能力强,是为数不多长期营业的门店。

但随着医药领域改革不断深入推进,零售药店也不得不探索更多的利润增长点,由于与化妆品的高度契合性,以及在国外模式的参考下,各大连锁药店布局化妆品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大。

一心堂2022年中报显示,个护美妆业务作为近年来其创新业务之一,公司将个护美妆旗舰店打造成为新零售业务模式下的新窗口,让各年龄段的顾客从新视角了解一心堂多元化品类发展。个护美妆业务的推进也增加了年轻消费群体进店频次,将年轻顾客转化为一心堂忠实会员,从而提升了新会员开发力度,并且带动门店全品类销售的增长。

一心堂直言,将个护美妆产品陈列在药店货架上,更加直观地反映新时代下药店的多元化品类发展。

2022年上半年一心堂个护美妆产品销售涉及产品层次36种。个护美妆产品布局在云南省内20个分部进行推广并设置专柜657个。

从销售数据上看,也是赚的朋满钵满。一心堂2022年中报显示,目前其个护美妆产品已实现半年度破亿元的销售。一心堂表示,“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未来通过公司不断的推广与发展,与全国药妆上市公司强强联合,该项业务还会有较好的成长空间。”

国大药房布局药妆店也是“大刀阔斧”。相关报道显示,早在2020年底,其在上海打造的首家欧美/日韩美妆新零售药房在浦东新区张杨店开幕,旨在为上海的消费者解决疫情期间不能出国购物的困扰,开启“健康+美丽”新零售购物体验新篇章。

国大药房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大张杨店地处陆家嘴繁华商业街,是一家典型的商圈药店;引进欧美/日韩美妆后,从顾客的需求出发重新调整商品结构和门店布局,以高端时尚的美妆品牌、个性化的店铺装饰以及互动式的购物场景设计,从店铺形象、商品品类、门店服务到体验都做到了全面升级。

到了2021年,国大药房母公司国药一致在回复投资者问答时表示,上海国大美妆新零售药房已发展至22家,布局在上海的重点商圈。是在成功试运行的新零售药店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非药项目。以期积极梳理经验,在其他合适商圈实施推广。

2000年时,健之佳药店总店数已位居昆明连锁药店中的门店总数第一名。但健之佳董事长蓝波并不满足于现状,他那时已发觉药店的零售利润越来越薄,想要更多发展机会,必须进行转型。

于是蓝波盯准便利店、药妆店等板块,扩展业务。从1998年开始,经过24年的努力,相关业务已然开花结果。健之佳2022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差异化营销,深度挖掘年轻顾客群体对于健康美丽的需求,个人护理品及医疗器械品类中,综合毛利较高的功效性护肤产品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占比达5.43%。

药企也在与零售药店合作,积极扩大市场。以“薇诺娜”品牌为核心的贝泰妮集团通过拓展药房渠道,不仅为“薇诺娜”带来了持续增加的销量,同时也令其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赖,树立专业的品牌形象。

其招股说明书显示,2013年,贝泰妮与一心堂药房合作,2014年与国药控股合作,2015年与九州通、云南健之佳合作。

通过在药房渠道不断的拓展,贝泰妮集团已然成为化妆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其2021年年报显示,近年来,随着中国连锁药房转型升级,行业与美丽健康产业的合作意愿显著加强,2021年度内,贝泰妮集团与OTC客户的深度合作模式尝试走出云南,积极与山东、陕西等区域连锁龙头启动战略合作项目。同时积极拥抱连锁药房互联网化、药房会员数字化转型机遇,积极融入线下新零售合作体系和模式,赢得OTC客户的认同和信任。

知名化妆品品牌薇姿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其也是第一个开拓药房渠道的护肤品,曾建立起差异化渠道。

但自2008年起,薇姿逐渐退出药房,转而进入CS(化妆品店、日化店、精品店所构成的销售终端网络系统)等传统渠道。

时间最终证明了薇姿存在误判,其在中国市占率从2010年的38.1%下降至2019年的7.1%。

有券商研究认为,正是因为对药房专业渠道的忽视,淡化了薇姿经营多年的专业化形象。

而薇姿似乎也意识到该问题,2020年8月重回药房,宣布与国大药房合作,并收缩百货专柜渠道,试图进一步提升专业形象。


为期一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始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截止2021年9月,全国药店总数为58.65万家,我国药店的数量远远超过化妆品店的数量,特别对于功效型化妆品企业而言,药店明显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巨大蛋糕面前,如前所述,各大连锁也都逐步涉足化妆品经营,以此满足品类需求,吸引更多消费者,提高利润增长点。

但硬币的另一面就是,零售药店销售化妆品也要注意合规。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消息显示,国家药监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化对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和指导,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严惩重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查办工作是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消息显示,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全系统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案件查办工作作出全面安排,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构建职责清晰、依法有序、科学合理、衔接紧密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全面统筹重大案件风险防控,稳步推进案件查办信息公开,及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

透过《意见》可以看出,化妆品是本次查办的重点领域。事实上,今年三月,国家药监局曾发布《2021年我国药品案件查办力度持续加大》表示:2021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年共查办“两品一械”案件13万余件,全年案件查办货值超19亿元,罚款金额超16亿元,没收违法所得近2亿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统筹运用飞行检查、监督抽验、投诉举报处置等手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使用单位)421万家次,完成整改19万家次。

相关报道显示,随着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地施行,当年化妆品行业的查处案例数量较多,如林清轩、丝芙兰、雅诗兰黛、宝洁、施华蔻等一些国内、国外品牌/企业均在其列。《2021年我国药品案件查办力度持续加大》一文也显示,当年完成化妆品国家抽检2万余批次,合格率为98%。

实际上,零售药店违反化妆品领域相关法规遭到处罚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3月末,山东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某药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之违法事实,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安徽滁州市医保局组织“飞行检查”时,下辖县来安县一药店拒不配合、对抗检查。店内有食品,化妆品摆放。并存有串换药品等问题。根据当地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规定,来安县医保部门暂停该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6 个月。

结合以往案例及本次查办工作要求,相关零售药店销售化妆品还是要做到自查自纠,及早排除质量安全隐患。


药店销售化妆品要守规矩

从法律层面看,零售药店销售化妆品的前提是,要取得《营业执照》并且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涵盖化妆品批发/销售/零售。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并且经营范围中包括化妆品批发/销售/零售,即可销售化妆品。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

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醒目,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也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特别是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此外,为防止盗刷医保的现象,各地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化妆品的要求也存在差异,比如2018年四川省医保局就四川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及缩短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间的建议》回复,“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并拟向市(州)下发修改后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全省统一执行,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另一方面2019年,例如山西原平市、江西赣州市、河北石家庄市、云南昆明市等20市医保局发文,要求定点药店不得摆放销售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等。明确规定凡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除销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内的物品外,不得摆放和销售其他非医药商品,否则不予认定。

虽然各地对于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化妆品存在特殊的、不同的监管要求,但药店如果想要销售化妆品就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情况下,拓展营销方法,增强专业能力,让化妆品成为药店新的利润增长点。

 


关键字:
网友评论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