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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疫情反复,药店销售“四类药”也有了新规定:一些地区直接停售,一些地区要求药店24H内追踪购药人!

 

多地下令,药店停售“四类药”

因为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部分地区要求药店停止销售“四类药”。

江苏泰州:1013日,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主城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自即日起,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所有零售药店(含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含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相关药品全部下架。

此外,对不执行公告要求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因失职失责导致重大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夏县:1010日,山西夏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自即日起,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和止咳类药品。各药店零售企业必须对禁售的”一退两抗”及止咳类药品进行下架封存并登记造册。

山西汾阳:109日,山西汾阳市监局表示,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自20221010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通过线上或线下销售“一退两抗”药品,请各药店盘点好库存后,自行下架封存,并登记。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108日,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全旗各类药店、诊所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引导有“四类”药品购买需求的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

河南南阳:108日,河南省南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出,全市各类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所有药店禁止销售“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

山西运城:107日,山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和止咳类药品。对禁售的“一退两抗”及止咳类药品进行下架封存并登记造册。

据不完全统计,进入10月份以来,还有湖北荆州城区药店停止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这四类药品,荆州江陵县各大药店暂停售卖“一退两抗”药品;山西大宁县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山西临汾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全部下架封存;浙江永康市所有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购药后须检测核酸,药店24H内追踪

除了上述停售“四类药”的地区,还有一些地区对购买“四类药”有了新要求,比如要求购买“四类药”的顾客需要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1013日,健康莱西发布通告指出,根据《山东省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方案(第十一版)》和《青岛市“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青岛市防指办的要求,在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类药物的人员应当在次日24点前完成1次核酸检测。

此前,山东滨州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坚持做好线上线下“四类药品”销售管理,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通过“一店一码”平台登记购药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可追溯。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健康回访,在购药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不少市民在购买“四类药品”后,药店工作人员会发放一份温馨提示卡,后附有滨城区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地址和电话,并提示在离店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

据长江日报报道,按照相关要求,武汉全市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时,购药人需登记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居住地、联系方式及购买的药品名称、类别、数量、用途等,要求店员告知顾客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此外,店员还会对患者进行24小时追踪回访。

 

“四类药”管理越加精准、精细

实际上,随着疫情防控的精准化和精细化,禁售“四类药”的“一刀切”政策已经不再是主流,更多的地区采取了更适合当地的个性化措施,严把“四类药”销售关。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明确,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指出,各地防控指挥办要统筹兼顾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有效发挥,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

近期新疆疫情出现反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也指出,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自治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和规范药店对“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管理,实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及时登记报告购药信息。

此外,自治区药监局与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店依规正常开展销售,坚决杜绝阻止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

随着官方对药店“四类药”销售管控更加科学和精细,动辄“一刀切”的现象正在减少,“四类药”禁售对药店的业绩影响也将逐渐减弱。不过,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的“哨点”,万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按政策规定执行,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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