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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应严格按照要求展示处方药信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药品,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为了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一、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二、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整改,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展示处方药信息。

《通知》要求相关平台在2023年9月底之前按规定整改,保证企业严格遵守处方药信息展示的要求。这意味着,在剩下的三个月里,从业者需要以“合规”为关键词,进行一系列的改造与重建。可以说,“赶时间”将成为整个行业接下来的共同方向。

这些要求其实并不是突然出台的,而是与之前已经施行的相关法规保持了高度一致性。

早在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三条就已经明确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此外,还有一份更高层次的法规也对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经审核后方可调配。对于未通过处方审核的,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处方药零售管理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先方后药”流程和“闭柜展示”方式。这些对于线下药店来说是基本要求,但对于线上电商来说可能是致命打击。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政策将导致处方药网售市场至少缩水百亿规模。而且,无论是B2C还是O2O,目前都把处方药作为最主要的增长点,其增长量和增长速度都远超过整体市场,如果被政策暂停发展,影响可想而知。

综合来看,《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上都保持了高度一致性——都禁止了“直接展示”。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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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乱象频发,淘宝、京东等平台均牵涉其中


面对这样的政策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购进、销售药品,而第三方平台也应当落实好审核管理责任,对平台内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查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却发现了一些令人震惊的案例。近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了一批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淘宝、京东等平台均牵涉其中。

2021年12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淘宝店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销售OTC药品阿胶,货值金额1.02万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4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2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并不是个例。2022年5月,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线索对京东商城入驻商家“健安寿大药房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经营活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等行为,货值金额1.16万元。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6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淘宝和京东,阿里巴巴也有涉及违法药品网络销售的商家。2021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阿里巴巴某入驻商家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销售药品连花清瘟胶囊,货值金额6.00万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2022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7万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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