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师能收服务费了,药店药师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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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药学服务项目,药师可以收费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3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国家首次纳入药师门诊诊察、处方/医嘱药品调剂、住院患者个性化用药监护3个药学服务收费项目。
“药学服务收费”一直是行业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官方发文明确这件事的影响意义深远,药师们一直以来的期待,也将由设想走入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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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师或将脱离“售货员”角色
现在很多执业药师反馈,自己在药店中更多充当“售货员”的角色,药师身份依然尴尬,不同于用药指导的专业身份,药师的工作充斥着大量销售的内容。药师岗位存在的初衷是为了提供药学服务,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然而实际工作中,药学服务在药师工作中的占比极小,真才实学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这就造成药师岗位价值过低。
然而改变这种岗位价值过低的方式之一,则是通过适当方式体现执业药师劳动价值,解决包括药事服务费等待遇问题。药师行业想要长远发展,不能只靠情怀和公益,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规范的药师服务模式,收取药学服务费就是其中重要一项。
政策的出台让大家看到希望,国家正通过完善政策规范帮助执业药师回归药学本职。仅从目前的环境上看,药店的药学服务同医院的药学服务互为补充。但随着处方外流、医药分开的推进,药店或将成为药学服务的主要提供方。
此外,执业药师的规范化发展得到重视并提高后,药店处方承接能力也会大幅增强。凭借药店“方便+专业”特性,可以有效吸引院内患者向药店流入,从而在药店端加快拉动处方外流,执业药师也能承接更多的患者,发挥自己的药学服务能力。
药店药师摆脱“售货员”角色,实际上是药学服务内涵的深度拓展,药学专业作用在院外的发挥,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药师队伍、药学学科的快速发展。在医疗服务领域,“重医轻药”的现象也将得到极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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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群体迈向新高度,亟需规范化的行业共识
多年来,医疗领域内“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陆续颁布,这些岗位早已形成完整的行业共识体系。而明确药师可以收取药事服务费,进一步推动了药师的职责权限和定位发展,开始向规范化的行业共识上升。
然而,药学服务费的红利是否能向药店更快、更好的延伸,除了药店端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全行业对执业药师价值的认可和尊重,特别是在保障药师根本权益的立法层面上。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药师群体规范化体系建设根本的《药师法》,国家也在积极推进构建一元化管理体系。而《药师法》一旦落地,将促使药监系统和卫生系统将会进行合并,使执业药师和职称药师的双轨制管理变为统一管理。未来医院将全面认可并接受执业药师,就业面和认可度都将有很大的提升。
在制定《药师法》的过程中,国家药监局和各地方单位也同步探索制定,并适时出台社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实施规范,同主管部门探讨医保支付药店药品调剂费、药学服务费等工作,同时积极推动执业药师回归药学服务本职。
去年4月,福建医保局发布《关于在省属公9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确立了包括“药物治疗门诊 (20元/次)”在内的种药学服务费,收费价格区间为1元-680元,由医保按规定支付。去年7月,该政策文件在福建公立医院落地。未来,药店药师的收费价格也十分值得期待。
搜药了解到,这几年,很多地区的医疗机构已陆续提出开展药学服务,但面对种种要求,始终没有明确能否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甚至有些规定不允许收取。报酬不明确,是制约药学服务发展的重要原因。缺乏补偿机制,无论是机构管理者还是药师,都很难提起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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